2007年6月20日 星期三

王文華-40歲的感想

我40歲,還沒結婚。我媽催得快放棄,我一點都不急。
我談過幾次戀愛、約過一些女生、主持過很多婚禮、甚至祝福過我的情敵。
人來人往,從沒想結婚。我老覺得:既然有蛋白質女孩,幹嘛要蛋白質太太?
每次鬧完洞房,雖然不能在洞房住下,但也覺得甜蜜。送伴娘回家的路上,當然會和她交換手機。
愛情很重要,所以繼續快樂地約會就好。既然能當鬧別人的主持人,何必當被鬧的主角?
但2006年年底,我想結婚了。